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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同北京居民结婚登记须知

台湾居民同北京居民结婚登记须知

办理机关
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条件
1.婚姻当事人一方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
2.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且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 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4. 均无配偶;
5. 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 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所需材料
三、台湾居民须持以下证件
1.台湾当地司法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经过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公证;
2.本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身份证;
二、北京居民须持以下证件: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
2.居民身份证。
三、三张大二寸(长5厘米宽3.8厘米)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收费标准
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对;
收费依据
1《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
2.北京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2]045号)。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里8号一层(中华民族园向西300米,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大楼)。
咨询电话
9615624小时人工)
62028454 (语音)
62035724(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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