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条 鼓励台湾各界人士和机构,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法律、青年、妇女、小区、旅游、养老等领域参与北京文化周、北京文博会、北京特色周、京台小区发展论坛、京台美丽乡村文化论坛、女性论坛、体育交流会、养老交流会等各类旨在促进京台两地融合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交流活动。(市台办、市农委、市社会办、市妇联等有关单位)
16-1.北京特色周
每年元宵节期间在台湾高雄等地举办,自2011年首次举办以来已成功组织八届,特色周突出民间性、节庆性、文化性,主要展示以京味传统小吃、手工艺制作、北京历史文化为代表的中华传统文化,是北京市对台交流重要品牌项目。
参加人员为京台民间交流领域协会、知名餐饮企业、传统小吃和手工艺者、京台街道社区干部、村里长、媒体代表等。
咨询部门及电话:市台办综合处,55564190,55564193
16-2.京台社区发展论坛
2014年在北京举办首届论坛,每年一届,目前已在北京和高雄举办了五届。论坛面向基层和百姓,分享京台社区发展经验,深化社区交流合作。
参加人员为京台社区领域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社区志愿服务、民俗旅游从业者、京台社区干部、村里长及媒体代表等。
咨询部门及电话:
市社会工委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处,65396297
市台办综合处,55564190, 55564192
16-3.京台美丽乡村文化论坛
自2004年首次开设京台农业专题论坛以来,围绕现代都市农业和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技、乡村旅游、乡村治理等主题,在北京和台湾已成功举办十五届。
参加人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观光休闲农业行业协会、特色产业发展协会等京台两地乡村领域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农业企业家、农业科技人才、乡镇干部、村里长、媒体代表等。
咨询部门及电话:
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64866094,64866082
市台办综合处,55564190,55564193
16-4.京台女性论坛
自2011年创办以来,目前已分别在北京和台湾举办了七届。论坛围绕性别平等、权益保护、创业就业、创新发展、女性参政议政、家庭亲职教育等主题展开研讨,旨在进一步加强京台两地女性交流合作、互惠互赢。参加人员为京台两地优秀女企业家、高知女性、女性社会组织和媒体代表等。
咨询部门及电话:
市妇联联络部,55565896
市台办综合处,55564190,55564193
16-5.京台养老交流会
2018年以养老人才、养老产业为主题在北京举办了首届交流会,旨在引进台湾先进经验和人才,促进京台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合作交流,完善我市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参加人员为京台两地老龄产业协会、养老行业协会、部分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企业和产业代表、养老领域高校专家、行业学者、媒体代表等。
咨询部门及电话:
市老龄办协调督查处:65395481
市台办综合处:55564190,55564191
第17条 台湾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在京注册的独立法人,可被推荐牵头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亦可参与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享受与在京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同等政策。(市科委)
有意向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台湾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在京注册的独立法人,可随时关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http://www.bjkw.gov.cn,在通知通告栏目中不定期发布相关信息,需按照项目的相关领域进行分类申报。
第18条 受聘于在京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台湾地区科研人员,可被推荐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亦可参与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享受与大陆科研人员同等政策。(市科委)
有意向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受聘于在京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台湾地区科研人员,可随时关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http://www.bjkw.gov.cn,在通知通告栏目中不定期发布相关信息,需按照项目的相关领域进行分类申报。
第19条 在京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台湾同胞,依照申请条件和程序,可以申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市科委)
申报条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应当通过依托单位实施。
依托单位在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 组织申请人申请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二) 审核申请人、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三) 提供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时间;
(四) 配合基金办对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和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
·所在单位是依托单位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且能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
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但满足其它两项条件的科技人员,经与在基金办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项目。该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技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2.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通过其在职的单位申请项目,申请时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通过其在职的单位申请项目,申请时须提供导师同意申报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项目获得资助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版申请书一并报送。
3.符合条件的海外科技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可以通过依托单位申请项目:
·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项目执行期在聘任期内;
·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
在申请项目时,须提供依托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附件随纸质版项目申请书一并报送。
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须由委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获得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相关研究,每项申请的书面承诺由依托单位盖章后随纸质版申请书一并报送。否则,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申请人每年度只能申请1项市基金项目。
·科技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市基金项目:
1) 负责在研市基金项目1项(含)以上的
2) 负责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2项(含)以上的
·科技人员参加的市基金项目、负责的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合计不得超过3项。
·申请人连续两个年度申请市基金项目未获资助暂停申请市基金项目1年。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在市基金项目资助周期内须在依托单位任职。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线撰写申请书。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登录地址:
https://nsfapp.bjkw.gov.cn/bjnsfweb/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应上传推荐意见、依托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为海外科技人员、在站博士后等)、导师签字函件等材料的原件电子版(BMP、JPEG、GIF、PNG图片格式的文件)。上述纸质证明文件、导师签字函件等原件应作为附件随纸质版项目申请书一并报送。
·申请人可以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项目的专家名单,供遴选通讯评审专家时参考。
·申请人须在依托单位确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申请书撰写并将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审核,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打印纸质申请书,完成签字手续后提交依托单位。
·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申请书的版本号一致。
不同项目类型具体申请要求以申报通知为准。
责任部门: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受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
咨询电话:66153609
第20条 台湾教师通过聘用方式在京高校任教,其在台湾取得的学术成果可以纳入工作评价体系。(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修订完善了《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9﹞7号),明确“与高等学校建立聘用关系的港澳台地区教师,其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业绩可以作为高校老师职务评聘的参考依据”,具体办法参考各高等学校的自主评聘工作细则。
咨询部门: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
咨询电话:12333
第21条 鼓励台湾基础教育机构、台湾中小学校长参加京台基础教育校长峰会,建立京台基础教育学校交流合作机制,促进京台两地基础教育共同发展。(市台办、市教委)
京台基础教育校长峰会是面向两岸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青年教师以及两岸基础教育界精英人士搭建的专业化交流合作平台。峰会以“面向未来的基础教育”为主题,围绕学校的办学理念与校园文化建设、教育的均等化与优质化发展、教师队伍建设与专业发展、学生培养与教学创新实践等方面内容。
邀请两岸中小学校长、园长和青年教师等共同分享彼此成果与经验,共同研究和探讨面向未来的基础教育新发展的方法、路径与措施,推动两岸基础教育共同发展、融合发展。
咨询部门:京台基础教育校长峰会组委会办公室联络组
咨询电话:58797718
第22条 支持台湾青年参加两岸青年交流合作北京峰会、京台青年交流周、两岸大学生系列交流营、两岸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等京台两地青年交流活动。(市台办、市教工委、市教委、团市委)
22-1.两岸青年交流合作北京峰会
两岸青年交流合作北京峰会是两岸青年交流合作的机制化高端平台。由北京市青年联合会、相关区政府和在京高校共同主办,台湾青年机构负责人、高校校长和师生、社会青年代表参加。峰会主题为“新时代﹒新发展﹒新成长”。峰会聚集新时代形势下两岸青年关心的学习创业实习就业问题,以及两岸青年机构之间政策信息沟通、业务合作、资源共享、课题研究、同等待遇落实等方面的合作领域,进行深入广泛的探讨,深度参访和体验北京高新产业和科技园区,对话各界青年精英,服务青年发展和成长需求。
咨询部门及电话: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58260915
北京市海淀区台办,82577484
22-2.京台青年交流周
京台青年交流周是京台高校青年的交流平台,由市青联、市学联和北京相关高校主办,台湾相关高校为合作单位,利用每年暑期一周时间,通过京台高校校际联系、网络报名等方式,由主办单位邀请台湾高校学生来京参访北京科技园区和知名企业参观见习、体验北京生活和传统文化,共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增进京台两地青年了解和认知。
咨询部门及电话:北京市青年联合会,58260915
22-3.两岸大学生系列交流营
两岸大学生系列交流营是由北京相关高校与台湾合作院校共同主办的校际大学生交流营、研习营、夏令营、冬令营、暑期课堂、学术交流等活动。具体活动可以登陆北京高校相关网站。如:
学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网址:http://id.buaa.edu.cn/gat/jgathkhtxly.htm
电话: 82338014
学校:华北电力大学
网址:http://www.ncepu.edu.cn(其他详见各高校网站)
22-4.两岸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
两岸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是两岸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展示、专业交流、项目合作的交流平台。由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北京交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等十几所院校主办,台湾树德科技大学等十几所院校协办,大赛围绕汽车维修、机器人、无人机、文创作品、理财、医学护理、建筑艺术等二十余类职业,进行展示、交流和比赛,拓展校际合作向企业、行业延伸,达到产学研结合。
咨询部门及电话: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87220796
第23条 在京注册从事文艺创作、文化交流的台资企业,可依照申请条件和程序,申报北京市文化艺术基金项目。(市文化局)
申报条件:
北京市文化艺术基金项目原则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台湾地区独资或合资的文化单位或机构均可申报。各艺术领域(舞台艺术创作项目、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及要求详见每年度的项目申报公告(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http://whlyj.beijing.gov.cn通知公告栏)。
为保障资助项目顺利实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文化建设积极性,申报舞台艺术创作项目的,基金资助额度占项目成本核算的比例一般不超过70%;申报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基金资助额度占项目成本核算的比例一般不超过60%;申报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做要求。对具有示范性、引导性的重点项目,可提高基金资助比例,并组织专家全程参与,共同推进实施。
正在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渠道资助的申报主体,如以相同项目申报同类资助项目,需提前予以申明。申报项目如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资助,不得接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申报项目所列经费开支,如已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支持,不得再从其他财政性资金中列支。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官网,根据申报类型在线填写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基金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项目初评将在网上进行,不再接受纸质材料。请申报主体合理安排申报时间,及时上传申报所需要的文档、音视频等项目资料,避免集中在申报后期遭遇网络拥堵,延误申报。
责任部门: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受理地点:
登录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http://whlyj.beijing.gov.cn),首页点击链接进入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网站(http://111.206.218.5),点击“项目申报”进入申报评审管理系统
咨询电话:62253068,62254025
第24条 支持台湾文化艺术界团体和人士参与北京市在海外举办的各类中华文化交流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台办、市文化局、市文资办、市文联)
24-1.“欢乐春节”系列文化活动
北京市每年在海外举办“欢乐春节”系列文化活动,活动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一般为每年春节前两个月左右启动相关准备工作,表演的节目类型有歌舞、戏曲、杂技、非遗展示等。
咨询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外交流合作处
咨询电话:85157211
24-2.“欢乐中国年 魅力京津冀”文化活动
“欢乐中国年 魅力京津冀”是中宣部春节文化走出去的重点项目,主要是赴美国洛杉矶举办综艺晚会和非遗展示活动,期间,会同中国对外友协举行“行走的年夜饭”中华美食推广活动,展示推介中华老字号美食文化。该项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处策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天津、河北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咨询部门: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处
咨询电话:55569165
第25条 在北京市文化创意大赛中单独设立台湾赛区,设立单独奖项。(市委宣传部、市文资办、市文促中心)
北京文化创意大赛由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主办。台湾赛区按照初赛、复赛、决赛的流程,注册成立4年以内的中小或初创文创企业,未注册企业的初创项目,以团队为单位参赛,参赛团队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应为台湾高校在校学生或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赛。台湾赛区的优胜项目可按照比例推荐项目进入全国(中国)总决赛,总决赛设一、二、三等奖及单项奖,并颁发奖金、奖杯、证书。
咨询部门: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64081143
网址:http://www.bjci.gov.cn/cenep/cie/
第26条 鼓励台湾同胞来京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兴办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开办文化创意企业,给予同等的政策扶植。(市委宣传部、市文资办)
鼓励台湾同胞参与北京市文化产业建设发展,鼓励来京开办文化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文化产业园区,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咨询部门:各区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
咨询电话:
东城区64457262
西城区83140472
朝阳区65099846
海淀区82468035
丰台区83656717
石景山区88699835
门头沟区69832899
房山区89350341
通州区69542841
顺义区69420441
昌平区89710175
大兴区60214051
平谷区69962511
怀柔区69680026
密云区69046081
延庆区69100068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67881985
第27条 台湾同胞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加入北京市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参加相关活动。(市民政局)
为便利台湾同胞以普通会员身份申请加入北京市相关社会团体、参加相关活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北京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申请条件:
1.对大陆友好且愿意遵守大陆法律法规和政策,可申请加入北京市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参加相关活动;
2.遵守社团《章程》,履行会员权利、承担会员义务。
办理程序:
1.结合自身专业、职业、兴趣、爱好、特长等情况,选择拟申请加入的社会团体;
2.可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了解相关社团信息,联系并咨询入会事宜;必要时可登陆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北京市民政局官网(http://mzj.beijing.gov.cn),通过“社会组织信息查询系统”了解相关社会团体的负责人、联系方式、办公地址、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
3.按拟加入社会团体的《章程》及其内部有关规定,提交入会申请资料(一般包括《入会申请表》、身份证明、相关专业资质等);
4.入会申请由相应社会团体按《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经批准入会的,由所在社团发给《会员证》;
5.台湾同胞加入北京市相关社团组织并担任负责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等),需按社会团体负责人任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具体是:
(1)拟加入的社会团体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由该社团将入会的台湾同胞有关情况报业务主管单位核准后按程序办理;
(2)拟加入的社会团体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由该社团将入会的台湾同胞有关情况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按程序办理。
联系方式:
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社会团体管理一处 65396038
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社会团体管理二处 65396031
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处 89150151
第28条 台湾同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京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电视剧制作,可不受数量限制。(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8-1.台湾同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与电视剧制作可不受人数限制
申报条件:由台湾同胞参与电视剧制作的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及市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申报,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程序:
台湾同胞联系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向审批单位申请。
审批单位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与送达程序办理(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网址:http://gdj.beijing.gov.cn/-办事服务-办事指南-境外人员参与电视剧拍摄初审)。
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国产电视剧备案公示表、境外从业人员参与内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申请表、演员身份证件、故事梗概和思想内涵、主创人员名单、资金情况说明、聘请合同、补充情况说明。申请材料总要求:1.提前20天报送申请,一剧一报。2.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表格中所有项目都要填写。3.如有其它特殊情况,需提交特殊情况说明(如开拍后申请等)。
责任部门:市广播电视局
受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89150042
28-2.台湾同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可不受人数限制
申报条件:由台湾同胞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或北京电视台申报,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程序:
1.台湾同胞联系申报单位。2.申报单位向审批单位申请。3.审批单位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与送达(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网址:http://gdj.beijing.gov.cn/-办事指南-港澳台从业人员等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初审)。
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内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申请表、人员身份证件、该期节目提纲或访谈提纲。申请材料总要求:材料加盖公章。
责任部门:市广播电视局
受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89150042
28-3.台湾同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与电影制作可不受人数限制
申报条件:由台湾同胞参与电影制作的北京市属电影制片单位申报,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聘用境外主创人员参与摄制国产影片管理规定》等参与电影制作审批。
责任部门:市电影局
受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55569200
第29条 北京市电影发行机构、广播电视台、视听网站和有线电视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引进台湾生产的电影、电视剧,不做数量限制。(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申报条件:引进台湾生产的电影、电视剧,不做数量限制,由北京电视台、北京电视艺术中心申报,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程序:申报单位申报引进台湾生产的电影、电视剧,审批部门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与送达的程序审批(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网址:http://gdj.beijing.gov.cn/-办事指南-引进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审核-引进境外影视剧审核)。
申请材料:引进境外影视剧立项(立项书面申请、引进剧立项规划申报表)、引进境外影视剧完成片初审(完成片审查书面申请、引进境外影视剧申请表、立项批复、引进合同中外文、版权文件中外文、DVD样片、剧情梗概、片头片尾中外文字幕)。申请材料总要求:所有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
责任部门:市广播电视局
受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89150042
第30条 支持京台两地开展电影、电视剧等方面的合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审批工作。(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第31条 对北京市图书进出口经营单位申报的台湾地区进口图书建立绿色信道,简化审批、备案流程。同时段申请的台湾图书可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进口出版物目录备案工作
申报条件:北京市图书进口经营单位名单
1.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
2.中国人文科学发展公司
3.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4.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
5.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
6.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
7.北京市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
8.北京中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9.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
10.文物出版社
11.国家图书馆
12.荣宝斋
办理程序:
1.填写进口图书申请书,内容填写进口出版物主要来源、品种、数量、主要用途、流向、拟进口时间、拟进口海关。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盖申请单位公章;
2.提交申请通关函;
3.提交外方出版单位资质包括:境外出版单位名称、地址、邮件、电话等信息。境外出版单位情况简介;
4.审读报告,提交单位对拟进口出版物目录和内容审读,要求做出审读后是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结论并做出责任承诺。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部门:市新闻出版局发行处
受理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9150019至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