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条 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专业人才申请参与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北京市“海外人才聚集工程”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中关村“高聚工程”等。入选市、区或园区优秀人才计划(项目)的台湾专业人才,在住房支持、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方面可享受相应政策。(市委组织部、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中关村管委会)
32-1.申请参与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
根据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按照中央组织部和北京市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咨询部门: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千人计划)、市人才工作局人才发展处(万人计划)
咨询电话:58540525,58540527;55568316
32-2.申请参与北京市“海外人才聚集工程”
申报条件:加大京台两地人才交流合作,支持台湾高层次人才来京创新创业,畅通交流渠道。台湾同胞可以按照战略科学家、全职工作、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创新创业类等具体要求申报“海聚工程”。
办理程序:按照中央组织部和北京市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通过各区归口单位或者组织部门进行申报。
咨询部门: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咨询电话:58540525,58540527
32-3.申请参与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
加大京台两地人才交流合作,支持台湾高层次人才来京创新创业,畅通交流渠道,支持在京创新创业台湾同胞申报“高创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以及青年拔尖人才。
申报条件:按照遴选工作通知要求,进行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以及青年拔尖人才的申请。
办理程序:按照中组部和北京市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通过各区归口单位或者组织部门进行申报。
咨询部门:市人才工作局人才发展处
咨询电话:55568316
第33条 在京高校就读的台湾学生,在教学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享受与大陆学生同等待遇。(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对台湾地区学生教学事务应趋同祖国大陆学生。在保障相同教学质量前提下,高校应根据台生学力情况和心理、文化特点,开设特色课程,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教学工作。在祖国大陆就读的台生与祖国大陆学生执行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高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有关待遇。具体工作由各高校具体落实。
咨询部门:市教委港澳台办
咨询电话:66074990
第34条 在台湾高校就读学生或已毕业的创业青年可参加京台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入围决赛团队可按规定申请入驻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京台青年创业基地等在京创业孵化机构,享受创业企业支持政策。(市台办、市教委)
京台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是京台优秀创业青年和青创团队围绕北京“高、精、尖”产业进行项目创新创作的高端交流平台。大赛按照初赛复赛决赛的流程,台湾高校就读学生或毕业两年之内的创业青年;个人或团队拥有创新能力;项目具有高成长潜力;企业经营无不良记录、与其它任何企业无产权纠纷;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它企业无产权纠纷。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个人或团队均可报名参加。大赛按照技术与产品、行业与市场、商业模式、核心团队、财务分析等标准评选优秀项目和团队。对入围决赛个人或团队,由主办方向北京大学生创业园推荐和确认,可按规定申请入驻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京台青年创业基地等在京创业孵化机构,享受创业企业支持政策。
咨询部门及电话: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87220796
北京台资企业协会,65801288
第35条 在京高校就读的台湾学生作为工商注册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组建的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可按规定申请入驻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在办公场地、孵化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与大陆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市台办、市教委)
参加由市教委每年组织的北京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评选获得“优秀创业团队”称号的北京地区高校台湾学生,可以直接申请入驻创业园,参加优秀创业团队评选的团队在报名期间由学生向所在高校创业负责部门(大部分为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并由学校进行审核,学校审核通过报送创业园。参加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重要奖项的,并符合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有关入驻条件的台湾学生创业团队,且团队的负责人须是在台湾高校就读学生或已毕业两年之内的创业青年,由创业园区服务中心负责审核。
咨询部门:北京大学生创业园区
咨询电话:60910294
第36条 北京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聘用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就业,聘用单位与台湾居民应当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在北京市事业单位就业台湾居民与在北京市事业单位就业大陆居民同等待遇。(市人力社保局)
有意愿参加北京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聘用的,可登陆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在“公示公告”栏查询聘用信息(网址:http://www.bjrbj.gov.cn/xxgk/gsgg/),按公告相关要求进行报考。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
咨询电话:12333
第37条 在北京工作的台湾同胞可参加北京市“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北京青年五四奖章”、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享受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市台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37-1. 关于在京工作的台湾同胞参加首都劳动奖章推荐评选有关事项的实施细则
评选条件:
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有广泛职工群众认可和一定荣誉基础,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作出突出贡献。
有时代特色,每次命名表彰需满足当年制定的具体评选条件。
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应征求所在区及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非本市户籍的,应征求本人户籍所在地工会意见。各区、产业工会要对本单位、系统的企业负责人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评选程序:
首都劳动奖章的推荐应自下而上进行,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等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各级工会逐级审核、上报。
责任部门:市总工会劳模工作部
受理地点:相关单位根据推荐评选文件要求,在本单位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要求逐级上报参评
咨询电话:55564746
37-2.关于在京工作的台湾同胞参加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评选有关事项的实施细则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3.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群众认可度高,在本地区、本系统中有一定影响力。
4.为首都各项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者优先推荐。
5.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评选程序:
1.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的推荐自下而上进行,各推荐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推荐候选人,有序组织推进评选表彰工作进程。
2.在确定候选人过程中,各推荐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将拟推荐候选人先在其本人所在单位、地区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企业和企业单位负责人,需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
3.各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从基层自下而上进行推荐,优中选优。对拟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在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4.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候选人(单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获奖人员名单,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主办单位网站上公示一周。
5.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妇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会签表彰决定。
责任部门:市妇联宣传部
受理地点:相关单位根据推荐评选文件要求,在本单位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要求逐级上报参评。
咨询电话:55565887
37-3.关于在京工作的台湾同胞参加“首都最美家庭”推荐评选有关事项的实施细则
评选条件:
凡本市范围内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弘扬家庭美德,传承良好家风,体现文明风尚,诠释幸福内涵,在“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节约、邻里互助、热心公益、爱岗爱家、勤劳致富”等某一方面事迹突出、精神感人的家庭,均可参加。
评选程序:
1.社会化推荐:台胞家庭可以通过“首都最美家庭”网上推荐渠道进行自荐、他荐,市妇联收到材料后审核;
2.市台盟、市台联、市台协推荐:根据寻找“首都最美家庭”活动的通知要求,由市台盟、市台联、市台协在台胞家庭中组织申报、推荐;
3. 评选公示:市妇联家庭儿童部负责对各方面推荐的“首都最美家庭”候选家庭材料进行审核,初选名单在市妇联官微、活动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投票点赞和监督评议。最终综合主办单位、专家学者、群众代表及新闻媒体评议投票和网络群众点赞投票情况,提出“首都最美家庭”建议名单,由市妇联党组会研究确定。
责任单位:市妇联家庭儿童部
咨询电话:55565931
37-4.关于在京工作生活的台湾同胞参加“北京青年五四奖章”推荐评选有关事项的实施细则
评选条件:(一)“北京青年五四奖章”的参评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的北京青年(工作生活在北京的青年);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致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4.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重点选树以下四个方面的优秀青年:
1.爱岗奉献,扎根基层一线,在平凡的岗位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2.创新进取,在本领域积极创新创业创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引领风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积极弘扬青春正能量;
4.服务北京,在重大工作项目中做出重要贡献,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
(三)广泛发动各行业各领域青年参评,扩大评选来源,体现评选广泛性。向基层一线、新兴领域倾斜。
评选程序:
(一)每年年初,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当年“北京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开展参评人选推荐工作。
(二)通过以下两种渠道进行人选推荐:1.基层提名。各区、局级单位团委在征得本级党组织同意后,提名推荐参评人选。
2.媒体推荐。面向在京主要新闻媒体征集参评人选,重点征集媒体挖掘、宣传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发挥正面导向示范作用的优秀青年。
3.个人自荐。通过北京青年报、团市委网站等媒体和网站发布评选公告,面向社会征集参评人选。自荐人在征得单位所属局级单位团委或居住地所属区团委同意后,可自荐报名。
(三)团市委相关部门负责资格初核,评选表彰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资格复核,并汇总提出符合条件人选。经初评、复评等环节确定拟表彰人选名单,并对拟表彰人选进行公示。
责任部门:团市委组织部
受理地点:根据参评渠道,逐级上报参评
咨询电话:55565655
第38条 台湾同胞可以报名参加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北京市相关主管单位及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53项专业技术人员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39条 在京高校就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台湾籍学生,在参加研究生实习一年后,可按照大陆医师资格考试的相关规定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市卫生计生委)
按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每年发布的考试公告,在网上进行预报名,然后携带纸质材料到试用机构所在考点进行现场审核(具体事项可登录北京卫生人才网www.bjwsrc.cn,查看北京考区发布的公告)。
第40条 通过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并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北京市申请执业注册。(市卫生计生委)
(注意:以下为通过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并获得大陆西医《医师资格证书》,申请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的具体实施细则。该细则会经常更新,请及时到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jw.beijing.gov.cn/wssb/index/queryListWorkItemTemplates.action查看是否有新的内容变化,并以该官网公布内容作为实时办事细则)
医师执业注册办理须知
提示:先登录网址http://www.cndocsys.cn或http://www.医师系统.cn,医师在系统成功注册自行激活后(已经激活的除外),网上提交申请,拟执业医疗机构确认后(机构已经注销的除外),打印《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一、受理范围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拟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
二、需提交材料
(一)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网络填写完整后打印)2份;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与网络上传的照片一致);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复印件1份;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申请注册的,只需提交规范化培训基地出具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复印件1份;
(四)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获得医师资格证两年内未注册者,终止医师执业活动两年以上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需提交北京医师协会培训合格证明;
(五)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办理时限
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放《医师执业证书》。
四、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请人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材料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见示范文本)。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张打印,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签字确认。
(三)聘用证明复印件应盖机构印章;拟注册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须加盖其上级单位具备法人资格印章。
(四)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申请人签字及签字的日期。
(五)身份证指台永久居民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应复印在同一页。
(六)台居民永久身份证需与《医师资格证书》上的身份证编号一致。
(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下发文件为准。
(八)申请人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领取审批结果,若“凭证”丢失,申请人须带身份证及聘用机构开据的证明信领取审批结果。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领取办理结果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九)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的,可以根据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申请注册同一类别其他两个专业。
(十)助理医师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拟执业地与原注册地不一致的,需先办理执业医师注册变更手续。
(十一)临床、口腔、公共卫生医师获得医师资格证两年内未注册者,终止医师执业活动两年以上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的培训机构:
北京医师协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二区甲17号格林豪泰酒店5层
联系电话:4415254
五、其他
办理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行政许可办事窗口(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内,一层B区13-17窗口及三层A区17-19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内,联系电话:010-89150001。
乘车路线:地铁9号到六里桥东,从西南口出站。
网址:http://www.bjchfp.gov.cn/(北京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中点击“行政审批”或直接上http://210.75.201.203/xzxkdt(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页查找相应办理事项。
咨询电话:12320
第41条 已经在台湾地区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台湾医师,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在京短期行医职业注册或通过认定方式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市卫生计生委)
41-1.台湾医师来京短期行医执业办理
(一)受理范围:请来京短期行医不超过3年的台湾医师。
(二)提交材料
(非本人办理者要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提前20工作日以上提交申请材料):
1、港澳台医师在京短期执业注册申请表(申请表要用中文填写,请在http://wjw.beijing.gov.cn/内进入行政审批页面,用注册用户登陆后,在申报指南中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执业许可”事项中找到对应事项并在线录入申请表,网上提交后并打印申请表);
2、台湾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3、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
5、台湾地区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
6、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
7、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8、内地聘用医疗机构与台湾地区医师签订的协议书;
9、台湾地区医师行医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以上(4)、(5)、(6)、(7)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提交的材料应当为中文文本,凡非中文文件要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公司或申请单位公章。
(三)填表要求
1、录入电子申请表并在线打印,要求中文填写、文字简练、清楚,不空项,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
2、法定代表人和台湾医师要亲笔签全名,不得复制和伪造。
3、提交的资料要用A4纸打印或复印,要求按上述的顺序排列。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工作日内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五)其它事项
办理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1层13-17窗口
邮编:100071
乘车路线:地铁9号、10号线六里桥站C口向东700米。
网址:http://wjw.beijing.gov.cn/sy/(北京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中点击“行政审批”网页查找相应办理事项。
咨询电话:12320
41-2.台湾地区医师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认定办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规定的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认定。
1、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的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
2、具有台湾地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
3、在台湾地区医疗机构中执业。
依据《关于办理台湾地区医师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卫办国际发[2009]76号)的规定,台湾医务管理学会为在台湾的唯一代理机构,负责接收台湾医师递交的各项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认证后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二)提交材料
(提前30工作日以上提交申请材料):
1、台湾地区医师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2、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3、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4、与拟申请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医学专业学历证明;
5、台湾地区行医执照或者行医权证明;
6、与拟申请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台湾地区专科医师执照或者专科医师资格证明;
7、台湾地区相关医疗机构的在职证明或者执业登记证明;
8、执业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
9、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前款3至9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提交的材料应当为中文文本,凡非中文文件要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公司或申请单位公章。
(三)填表要求
1、申请表要求中文填写、文字简练、清楚,不空项,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
2、台湾医师要亲笔签全名,不得复制和伪造;
3、提交的资料要用A4纸打印或复印,要求按上述的顺序排列。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工作日内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医师资格证书》。
(五)其它事项
办理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1层13-17窗口
邮编:100071
乘车路线:地铁9号、10号线六里桥站C口向东700米。
网址:http://wjw.beijing.gov.cn/sy/(北京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中点击“行政审批”网页查找相应办理事项。
咨询电话:12320
第42条 台湾同胞在北京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可在本市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市中医局)
一、受理范围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在本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在本市连续跟师学习中医医术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2、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3、本细则发布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颁布后,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公证签署五年以上师承合同,并按照本细则规定跟师学习期满后,可申请参加考核。
三、办理程序
1、登陆北京市中医药信息(http://zyj.beijing.gov.cn/)下载相关表格。
2、登录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信息网络平台( http://211.152.43.98:8107/ )网络信息系统进行线上报名。
3、各区中医药管理部门,对考生线上填报和电子传送的相关资料进行网上和实地调查审核,确认审核合格的人员,签署审核意见。
4、北京市中医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后,考生于在网络信息报名系统查询报名审核结果。
5、报名成功后,参加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统一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6、考核合格者,到各区中医药管理部门领取《中医(专长) 医师资格证书》。
四、受理单位:市中医管理局
五、受理地点:网上办理(网址http://211.152.43.98:8107/)
六、联系电话:83970059
第43条 在台湾已获取相应资格的台湾同胞在大陆申请证券、期货、基金从业资格时,只需通过大陆法律法规考试合格,无需参加专业知识考试,可在京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北京证监局)
43-1.台湾证券从业人员申请大陆证券从业资格
申请条件 :在台湾已获取证券从业资格的台湾证券从业人员,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大陆组织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即取得大陆证券从业资格,无需参加专业知识考试。
1.申请人具有台湾合法居民身份;
2.持有(包含曾于最近三年内持有)台湾证券证照管理部门发出的相关证照;
3.通过大陆证券法律法规考试;
4.符合大陆相应执业证书申请条件;
5.与大陆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
6.在台湾未曾受到金融、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符合大陆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取得大陆证券从业资格的台湾证券从业人员,申请执业证书享受与大陆公民同等待遇。申请人需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上传申请材料,经任职机构审核通过后提交我会。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
2.大陆证券法规考试成绩单;
3.最近三年内台湾证券证照管理部门为申请人核发的证券执业证照证明;
4.《中国大陆证券从业资格登记表》。
责任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
受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层
咨询电话:66575797
43-2.台湾期货从业人员申请大陆期货从业资格
申请条件 :在台湾已获取期货从业资格的台湾期货从业人员,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在大陆组织的《期货市场法律法规》考试,即取得大陆期货从业资格,无需参加专业知识考试。
1.申请人具有台湾合法居民身份;
2.持有(包含曾于最近三年内持有)台湾期货证照管理部门发出的相关证照;
3.通过大陆期货法律法规考试;
4.符合大陆相应从业资格申请条件;
5.与大陆期货经营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6.在台湾未曾受到金融、期货监管部门的处罚,符合大陆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拟任职机构需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提交以下纸质申请材料。
1.关于申请人申请大陆期货从业资格的情况说明;
2.期货从业资格申请表(台湾居民适用);
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4.最近三年内台湾期货证照管理部门为申请人核发的期货从业证照证明。
中国期货业协会审核申请材料,并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拟任职机构按期货从业资格申请流程,通过行业信息平台录入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并提交资格申请。中国期货业协会通过行业信息平台核实申请人基本信息,为申请人办理期货从业资格注册、分配期货从业资格编号,并通过协会网站公示期货从业资格信息。
责任部门:中国期货业协会
受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C座八层
咨询电话:88087239
43-3.台湾基金从业人员申请大陆基金从业资格
台湾同胞已获取台湾地区证券投信投顾业务资格的,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大陆组织的《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即可申请注册大陆基金从业资格,无需参加专业知识考试。
申请条件 :
1.申请人具有台湾合法居民身份;
2.具备证券投信投顾业务员、证券投资分析人员、证券商高级业务员、信托业业务人员或高级金融管理师(AFMA)等资格;
3.通过大陆《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
4.与大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
5.在台湾地区未曾受到金融、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办理程序:台湾同胞申请基金从业资格享受与大陆公民同等待遇。申请人需通过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http://person.amac.org.cn/)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经任职机构审核通过后提交协会。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
2.证券投信投顾业务员、证券投资分析人员、证券商高级业务员、信托业业务人员或高级金融管理师(AFMA)等测验合格证明书或同业公会出具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对于在基金从业资格注册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协会将依据相关自律规则予以处理。台湾同胞注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后可以在大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相关业务。台湾同胞在大陆担任基金经理的,依照《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3号)及《关于重新发布和实施〈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发〔2012〕7号)等规定进行资格注册及任职管理。台湾同胞在大陆担任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任职备案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发〔2012〕6号)及《关于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发〔2014〕20号)等规定进行任职管理。
责任部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受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
咨询电话:021-61651128
第44条 建立台湾青年来京实习、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和微信公众号,为在京台湾青年提供实习、就业、创业信息服务,进一步推动做好台湾同胞人事人才网站和企业在线招聘,支持使用台胞证注册登录。(市台办、市人力社保局)
台湾青年可登录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扶You职上”(http://foryou.fesco.com.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扶You职上”,了解相关招聘信息。
咨询部门: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82602599
第45条 建立在京台生台师政策信息沟通机制,每季度面向在京台生台师发布实习、就业岗位信息,进行政策信息解读。(市台办、市教委)
在京台生台师政策信息沟通机制是由服务在京台生台师学习实习就业需求的机制平台。每季度面向台生台师举办一次岗位信息发布会,或对相关惠台政策信息解读并举办座谈交流。在京台生、台师可以通过学校报名参加并了解相关活动。相关信息发布关注当天媒体宣传报道。
咨询部门: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咨询电话:60910225
第46条 设立北京涉台商事纠纷调解中心,聘请台籍相关专业人士担任调解员,从事涉台商事纠纷调解工作。(市台办)
北京涉台商事纠纷调解中心是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的内设机构,调解具有涉台因素(台商、台企、台胞)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商事纠纷案件。
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热心调解工作;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或同等学历,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
3.从事律师工作或从事本行业(专业)工作满8年,台籍律师需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并在京从事律师职业;
4.参加促进会岗前培训成绩合格。
办理程序:
1.本人向北京涉台商事纠纷调解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接受中心聘任;
2.参加调解员培训。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前,需参加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岗前培训并成绩合格。参加培训人员分为取得资格证书调解员、预备调解员、关心调解工作的社会人员;预备调解员须参加30小时培训,方可参加14小时资格培训,完成44小时培训且符合任职条件,并经考核合格的调解员可以领取资格证书;
3.取得资格证书后,即可在北京涉台商事纠纷调解中心统一安排下从事相关涉台商事纠纷调解工作。
责任部门:北京涉台商事纠纷调解中心
受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7号祥业大厦402
网址:www.bjdytjfzcjh.com(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
咨询电话:65801288
第47条 鼓励在京执业的台籍律师参与北京市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工作。(市司法局、市台办)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及司法部《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在京执业的台籍律师可参与北京市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申请条件:
1.台籍律师需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2.台籍律师在北京地区的律师事务所执业;
3.所在律师事务所已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已进入全市各法律援助中心采购名单内。
办理程序:
1.台籍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进入市、区法律服务服务定点供应商目录,由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事所务安排开展法律援助咨询、代书服务;
2.北京市纳入各法律援助中心采购名单的律师事务所名单可通过市、区财政局法律服务服务定点供应商目录进行查询。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受理地点:市、区法律援助中心
咨询电话:55578730
第48条 支持台湾同胞和相关社团参与北京市扶贫、支教等基层工作。(市扶贫办、市民政局)
目前,北京市支援合作范围包括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对口协作、对口合作和区域合作五类地区,涵盖西藏、新疆、青海、内蒙古、河北、河南、湖北等7省区的89个县(市、旗)。
欢迎广大台湾同胞和相关社团参与到北京市扶贫协作工作中来,通过志愿服务、爱心捐赠、支教支医、结对帮扶、投资兴业、培训技能、吸纳就业、捐资助贫等方式,守望相助,奉献爱心,贡献力量。
咨询部门:北京市扶贫支援办智力支援处
咨询电话:55574475
第49条 鼓励在京居住台湾同胞参加公益活动和基层小区服务活动。(市民政局、市社会办)
在京居住的台湾同胞可以参加各类社区公益组织,参与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同时,也可参加所居住社区组织开展的文化、体育、教育、科普等志愿服务活动。社区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手册、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载体,及时发布各类公益活动及志愿服务活动信息。在京居住的台湾同胞可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或者到公益组织、社区居委会,报名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部门及电话:
1.市级:
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65396297
2.各区民政局:
东城区:64021635
西城区:82203668
朝阳区:61654596
海淀区:62528379
丰台区:63818851
石景山区:88928050
门头沟区:61895878
房山区:69370383
通州区:60518693
顺义区:81491061
昌平区:69740537
大兴区:69228426
平谷区:89980896
怀柔区:69626336
密云区:69045457转8422
延庆区:69182953
第50条 在京合法稳定就业的台湾同胞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市人力社保局)
申报条件:
在京合法稳定就业的,与用人的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台胞人员。
办理程序:
1.持居住证:新参保职工向用人单位提供居住证,用人单位可依据居住证及劳动合同信息在社会保险网上做新增员手续;
持通行证:新参保职工向用人单位提供通行证,用人单位将通行证及劳动合同的材料提交至区社保中心,区社保中心将其材料上报至市社保中心进行派号,待市社保中心为其生成18位派号后,用人单位依据派号信息在社会保险企业版上做新增员手续,到区社保中心为其增员读盘;
2.办理完增员手续后,次月通过其参保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责任部门: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受理部门: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83172954
第51条 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台湾同胞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和使用等方面与本市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1-1台资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
申报条件:台湾同胞在北京市内注册的企业。
办理程序:台湾同胞在北京市内注册的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有四种途径:
1.途径一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需单位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在“单位网上业务平台”中进行注册并填报登记开户信息,已办理“法人一证通”的单位,可同时进行一证通关联,登记开户完成。单位即可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单位网上业务平台”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并开始缴存公积金;
2.途径二是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需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单位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申请表》2份,2017年12月28日之前开户的单位,还应提供载有统一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如: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单位登记开户;
3.途径三是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办理。需是通过“北京市企业开办e窗通服务平台”注册的企业,可在此平台办理企业注册的同时完成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及设立职工公积金账户;
4.途径四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企业需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bjrbj.gov.cn/csibiz/home/)进行注册,由企业按照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提示依次录入缴存比例、经办人姓名、经办机构、缴款方式等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信息,第二个工作日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将自动完成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会电话指导单位开展后续业务。
单位通过以上任一方式完成登记开户之后,均可通过委托收款、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和现金四种方式办理缴存。为便利单位缴存,推荐使用委托收款方式办理。
责任部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受理地点:根据开户途径不同,受理地点(方式)不同,详见办理程序
咨询电话:12329
51-2台湾同胞设立公积金账户
申报条件 :在大陆就业的台湾同胞,可以按照自愿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方面与大陆缴存职工一致。
办理程序:单位在给台湾同胞设立公积金账户时,需选择证件类型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按照证件内容如实填写个人姓名、证件号。单位为其缴存、提取公积金与内地职工手续一致。台湾同胞个人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目前采取的是职工单方自愿原则,即台湾同胞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若单位未为其建立公积金账户,员工可投诉该单位,中心将立案追缴住房公积金。
责任部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受理地点:参见51-1
咨询电话:12329
51-3台湾同胞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
1.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经适房、限价房、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共有产权房、危改拆迁或征收回迁房;
2.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的,台湾同胞及配偶首先应无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提取记录,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所在省内住房;(2)缴存人及配偶在京无房,购买天津、河北省内住房;
3.在北京市内租房(在北京市内名下必须无房);
4.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
5.离婚分割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积金;
6.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程序:申请提取公积金根据情形不同所需材料不同,具体可见中心官网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http://gjj.beijing.gov.cn/web/354307/354310/354312/index.html),或拨打12329热线进行咨询。以上提取均需本人将提取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在任意的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责任部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受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包括中心下属的18个管理部及68个受托代办银行网点,分布在北京市内各区内,具体地址、电话可见中心官网经办网点内容
(http://gjj.beijing.gov.cn/web/bmfw/ywwdfb/index.html)。
咨询电话:12329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服务内容主要有:1.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包括个人贷款查询和月还款额预约、住房公积金帐户查询、自助政策咨询服务等;2.人工咨询服务(周一至周日,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00-22:00)提供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业务政策咨询及服务投诉等。
第52条 在京工作居住台湾同胞的台籍未成年子女,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适龄儿童,在义务入学中按本市户籍学生对待。(市教委、市台办)
第53条 在京创业、就业的台湾同胞,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第54条 在京工作、居住台湾同胞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市公安局)
具体办理程序请按照居住地到全市304个派出所咨询办理。
第55条 取得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京可以享受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及6项基本公共服务、9项便利措施,与北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